一、正式录取考生标准为:
综合分排序第1至第150名为我校今年正式录取的学生。
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:(文化总分 / 360 X 50% + 专业总分 / 300 X 50%)X 100
二、考生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,按素描成绩高低排序,如再相同,依次类推为色彩、速写、语文、英语、数学。
三、被我校录取考生中“上海户籍考生”请及时前往上海市中招办备案。考生必须办理上海市中考报名手续,并且将12位上海市中考报名号报于我校招办。
四、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,请在规定时间内,本人持准考证及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,以书面形式向美院附中招生办提出申请,不受理电话查询。查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(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6日)。
招办联系电话:0571-87200903 0571-87200905